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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更新时间:2022-05-30 17:04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82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接班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制定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为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和受保护提供了坚强保障。
    2012年,宣城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宣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儿童在健康、教育、福利、环境、安全和法律保护六大领域的发展目标与策略措施。多年来,宣城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发展,积极推进《宣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截至2020年底,儿童发展规划6个领域59项指标全部达标,达标率100%。总的来看,儿童健康和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儿童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儿童福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当前,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仍然存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仍需持续推进,儿童保护服务网络亟需织密织牢,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儿童社会参与渠道需进一步拓宽。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我国正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乘势而上加快建设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美好宣城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规划新时代儿童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宣城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宣城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接班人和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宣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要求。
3.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儿童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4.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5.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和5‰以下。
6.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7.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内。
8.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9.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与救治。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近视率分别降至38%、60%、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2.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意识、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3.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强妇幼信息化建设,促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与延伸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市、县两级均设有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12人、儿科床位增至3.17张。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格,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化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以家庭、社区、托育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为重点,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知识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将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控制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加大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力度和成果转化。
5.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地引领作用,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能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创新以农村为重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从怀孕开始到婴儿出生后的2周岁),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宣传引导婴幼儿科学合理辅食喂养。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分营养,开展儿童生长发育检测和评价。
7.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实现新生儿访视全覆盖。提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强化市、县两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构建区域性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提高新生儿救治能力和水平。
8.加强儿童体重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保证学生在校有充分的体育活动时间,预防和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幼儿园和学校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校医或保健教师配备和能力建设,做好儿童超重肥胖监测,及时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定期为儿童测量身高和体重,做好记录,并能根据相关标准对儿童生长发育进行评价,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机构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措施进行干预。指导支持学校和家庭通过合理膳食、积极健康的身体活动对超重肥胖儿童进行体重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为超重肥胖儿童提供个体化营养处方和运动处方。
9.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家庭成员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乙型肝炎疫苗接种。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点人群接种甲型肝炎疫苗。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的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
10.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11.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教育教学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卫生保健设备。持续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12.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能力,逐步实现儿童罕见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闭环式管理。建立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病患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供应和报销机制。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13.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中小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纠正儿童不良读写姿势。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
14.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儿童常规体检项目,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将儿童口腔知识作为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孕妇学校课程重点内容。推广实施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
15.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宣传资源,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强化学生健康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儿童体质健康档案。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16.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构建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
17.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依据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进行心理健康辅导,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做好跟踪服务。加强综合医院、妇儿专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加大心理学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18.为儿童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探索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发育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性教育。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排查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广泛普及儿童安全座椅及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药品、用品、游乐设施等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虐待和暴力。
7.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行为,校园欺凌现象显著减少。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9.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和网络环境。加强教育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须建立走失儿童搜寻机制。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执法力度。构建并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落实监护人监护责任,做好家庭教育引导。加强开放性水域管理,配强物防设施,补齐重点水域警示标识,配足救援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对重点水域实施物理隔离。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和能力。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游泳课,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校车注册登记、校车驾驶资格审查,向儿童讲解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意外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年度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发挥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强化儿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持续做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7.有效防范和严惩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揭发、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校园欺凌防治知识,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督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健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发现制度,治理网络欺凌。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儿童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实现儿童伤害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市、县(市、区)统一的儿童安全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信息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2025年达到97%以上)。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7%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德育铸魂、智育提质、体教融合、美育熏陶、劳动促进”五大行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深化“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推进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建设,培育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注重发挥社区(村)作用,整合资源,常态化开展家教、亲子、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等活动。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健全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实省市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建立与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全覆盖,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完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安全和健康管理责任措施。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和建设,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学校设置,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完善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城乡智慧学校全覆盖。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5.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创新教学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新高考综合改革。创新学生发展指导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发展。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继续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奖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
7.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8.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落实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监测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9.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养。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大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班主任专业水平。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
 10.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课后服务顺利开展。严格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强化安全管理。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11.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全面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培育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2.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学校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与常态化。发挥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之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村)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运行得到有效保证,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保障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1.为儿童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12.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权利和机会。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满足儿童美好生活需求。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便利化,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尽快构建供给主体多元、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新格局。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推进执行。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功能,继续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促进医疗待遇保障更加公平适度。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推动解决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儿童营养改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指导和服务。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规划和建设一批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积极发展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探索托幼一体化试点,逐步实现普惠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城区全覆盖。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适时提高保障标准。扩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规范开展收养能力评估,确保收养登记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街面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护送返乡等服务。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强化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做好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巩固和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规范儿童之家管理,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村)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拓展服务内容,提升使用效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升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
13.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家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主动报告儿童保护情况,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社区(村)、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5.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无生活保障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提供制度保障。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保护、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全面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3.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培育弘扬正确家庭观。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习惯。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置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开展亲子活动。加强学校、单位及家庭沟通和衔接,增加父母陪伴儿童时间。重视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落实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8.加强家庭领域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培养壮大家庭领域专业工作者队伍,提升专业素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推进成果转化,提升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水平。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
5.推进建设儿童友好社区。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明显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逐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加强与长三角等地区儿童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体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大力倡导全民阅读,全面建设“书香宣城”。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应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的监管和执法。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在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即时通讯工具、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中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肃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以及向其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尊重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制定儿童相关政策、处理儿童事务时,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适时建设一批儿童友好社区,优化儿童成长社区环境。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校外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动场所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区域供水规模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强化农村厕所粪污和污水治理相衔接,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少先队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加强与长三角等地区儿童事业的交流合作。积极组织与长三角等地区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专家学者的交流互动,吸收借鉴有益经验,在儿童教育、健康、安全、文化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儿童发展,共促区域繁荣。加强对外宣传、合作,努力提升儿童工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
2.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
5.儿童的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6.儿童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策略措施:
1.落实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措施。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安全与食品药品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专业化审判发展方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正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工作基础。
5.健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6.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对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7.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网络平台建设,采取聘请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8.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等权利。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9.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落实政府兜底监护职责,符合法定情况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为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提供临时监护。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须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4.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报告制度,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县级妇儿工委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统筹,系统推进。在党委领导下,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妇儿工委,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儿童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政府妇儿工委。加大对儿童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
(四)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五)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大调查研究,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规划指标监测统计和数据收集。建立中期指标调整机制,对偏离发展预期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时提交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查找短板不足,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评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加强部门分年度纳入政府常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年度监测、阶段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妇儿工委定期向政府报告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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