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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联动——共促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落实

更新时间:2023-05-17 15:47 作者:宁国市妇联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18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各职能优势,深化开展全国妇联、最高检,关于“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着力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2023年5月15日,宁国市妇联联合检察院,对涉案的特殊困难妇女开展联合救助走访调查核实工作。这也是继今年市检察院和市妇联签发《关于建立司法救助合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后进行联合救助的第一案。

2023年初,我会接到一起困难妇女儿童求助线索了解到当事人徐某某系未成年人,现读高一,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和外婆在绩溪县生活,外婆年事已高,家中还有瘫痪在床的外公,其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在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都无法承担,一家人所有开支仅靠低保勉强维持。父亲徐某某是宁国市人,母亲患病后父亲一直不管不问,不承担家庭任何费用,也不履行抚养当事人的义务。2022年9月,根据《民法典》1067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为由,徐某某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徐某某胜诉,但其父亲并未执行法院判决,至今联系不上。

我会在了解以上情况后,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到市检察院,在与绩溪县检察院、妇联沟通对接后,会同检察院立即前往绩溪县开展案件实情调查核实,经过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其基本符合专项司法救助条件,下一步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全力开展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为保护困难妇女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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